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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处理政策和解决方式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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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欠防欠,各地出实招

  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不仅要全额支付,还要加付赔偿金,这是吉林省政府近日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吉林省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倍的赔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吉林省还规定,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5%预存工资保证金。同时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吉林省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此外,吉林省还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吉林省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以计件工资等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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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功代表地区:济南——从源头治理工程款拖欠

  济南市最近出台硬性措施:如果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引起纠纷,竣工的工程将不予验收,新开发的工程也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规定,对故意拖欠、态度恶劣的单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建设单位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笔者见过很多治理拖欠款的办法,这是目前为止,我感觉最得力、最实用的办法。得力之处在于:你敢拖欠款,我就敢断你的后路。实用之处在于:说得到,也能做得到——已竣工的工程不验收,该开工的工程不批准,这没有什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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