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事务所 手 机:13939030385 赵松强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郑州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06
分享到:
问:我的亲戚夫妻俩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双双去世。留下一6岁的男孩。请问,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吗?
答: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属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根据法律的规定,其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必须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均已死亡;其次,必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我国法律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关怀,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互助关系。因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能得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抚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此文由郑州律师事务所(www.hnlsw.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律师事务所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 手 机:13939030385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邮箱:3187299143@qq.com 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