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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旧征地赔偿标准 被征迁户质疑补偿不公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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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省道202线工程建设,莆田市涵江区凤际村的20多户村民需要被征迁土地,从去年10月份起,这20多户村民大都与镇政府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然而不久后,他们却发现自己似乎“上当”了,因为莆田市已于去年3月份出台了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而庄边镇政府对于他们房屋土地的赔偿标准却是沿用2009年的。记者昨日就此事进行了解,庄边镇负责此事的官员表示,村民征迁属于零星自建安置,由于新标准内无“零星自建安置的补偿标准”,所以只能沿用旧标准。

  【村民质疑】新旧标准价格竟然相差2倍多

  凤际村的村民吴某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庄边镇干部到村里做需要征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并带来了一份莆政综[2009]39号文件,表示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请村民放心。

  在镇干部的思想工作的带动下,除四五户村民外,其他涉及征迁的20多户村民很快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了字,并领到了相应的补偿金。可是不久,有村民打听到,去年3月份莆田已出台了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旧标准已被废止,而且新标准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旧标准。

  吴某说,得知情况后,他和另几位签了协议的村民急忙托人弄到了这份新的标准,对自己所获得的补偿价格进行对照,对比之下,他们发现对于青苗、果树和坟地的补偿价格相差不是很多,而占补偿金额最大部分的房屋征迁面积补偿却相差了2倍多。

  吴某介绍说,他们村里的房子大都属于砖混结构,这类房子在征迁标准里被分为三个等级,他的房子属于其中最低一个等级,旧标准最低一个等级该类房子的补偿标准是380元/平方米,而新标准关于这个等级同类房子的补偿标准则高达1280元/平方米,相差竟然达到2倍多,这就意味着他们少获得了至少2倍的赔偿金。

  吴某觉得,既然镇政府已经知道有新补偿标准,就不该继续沿用已被废止的旧标准对村民进行赔偿,这样极大地损害了被征迁村民的利益,是对村民的不负责任。

  【庄边镇政府】属“零星自建安置”新标对此无标准

  记者随后就此事向庄边镇了解情况,负责核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该镇组织干事吴毅人介绍说,莆田市的确于去年出台了莆政综[2011]27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标准,镇政府在对村民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方面都是采用新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对于房屋所占土地的赔偿方面的确是沿用了2009年的标准。

  吴毅人解释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分为几种方式,凤际村征迁户的征迁属于零星自建安置方式,在新的标准中只是规定了征地拆迁补偿中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的总体标准,没有细化零星自建安置这种方式的房屋用地补偿标准,为此他特地向涵江市国土局进行了解,在证实确无这一标准后,涵江国土资源局将这一情况上报莆田市政府,经其批准后决定沿用旧标准中关于零星自建安置的标准进行赔偿。

  【涵江国土资源局】新标准只适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

  涵江国土资源局征迁办一位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莆田市的确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1]27号文件,但这份标准只是针对产权置放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征迁情况,对于自建安置则没有做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说,新的文件中还指中,如涉及自建安置的情况,可由县区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他们就是根据这一规定上报了莆田市政府,并且随后获批按莆政综[2009]39号文件,对凤际村的零星自建安置户的房屋面积进行了赔偿,至于其他符合规定的补偿则都是按照新的标准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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