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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医方代表出庭应诉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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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律师甚至法官都对许多医疗专业知识缺少了解,这或许会影响案件审理质量。记者昨天从徐汇区法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审判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该院联手辖区内肿瘤医院、中山医院等12家医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广“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

  徐汇区医疗资源丰富,医疗纠纷相对较多。2011年,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95件,以判决结案的共35件,占结案数37%;以调解形式结案的共37件,占结案数39%;以撤案形式结案的共23件,占结案数24%。

  因为医患沟通不够等原因,医疗纠纷容易“升级”。张先生夫妇将一家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在对其女儿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错误诊断、治疗、抢救,错误使用药物,导致患者死亡,据此要求医院赔偿高额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对孩子尸体长期冷冻停放不作处理,并将此案相关信息公诸网络。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25%赔偿责任,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满,继而上访。

  “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能一定程度减少这类纠纷。”据法官介绍,在法庭上,代表被告方出庭应诉的医疗专业人士,可以发挥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直观地发现医院或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管理、考核及纠纷处理与应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自身的医疗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方面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解释专业知识,促成矛盾化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向医院反馈信息,在胜诉中找不足、在败诉中寻原因,从源头上减少医患冲突。

  昨天,肿瘤医院、中山医院等12家医院还与法院签署“备忘录”,共同推广“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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