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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要件和特点简要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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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新《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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